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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协商赔偿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2021-05-07

不可能!我们只能给六千,再多的不会给。

是的,是我的责任,但是我们也是根据你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来赔偿的,九千根本不合理,我们根本不可能赔那么多。

在成都一处交通队的调解室里,这样的一幕正在上演,双方关于车祸赔偿金额争执不休,气氛僵硬。

——案情回顾——

双方争执的起因是,20215月,60多岁的陈先生(化名)在驾驶汽车时违反了交通规则并且撞伤了40多岁骑电瓶车的李先生(化名),李先生当时就被送入医院治疗。李先生出院后在三位家属的陪同下与陈先生夫妇在交通队划分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于是陈先生违反交通规则才导致李先生受伤,所以陈先生要负全部责任,之后双方多次在交通队的调解室里协商赔偿金额,但是两方人员较多且持有意见不同,一直达不成一致,交警对于这种情况也束手无策。

 

“我们也是根据你拿出来的这些证据进行赔偿的,你们要九千确实不合理噻。”

“我们坐到这里肯定就是要好好协商的,不代表你们就可以蛮不讲理噻。”

因为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私下解决,司法局的调解委员会安排张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咨询。

“张律师,你看我这些,医药费等发票、诊疗记录、用药清单、住院资料、出院证明......你看嘛,我有证据,他就是要赔我这么多。

“张律师...”

......

当天张律师来到交警队后从上午10点到下午5点半,在此期间一直耐心认真地听取双方所有人员的意见,分析应该赔偿哪些内容,一项一项计算,赔偿金额算出来8千左右,双方都心服口服,终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张律师,你算的赔偿好多钱我没有意见。”

“要不得!你就一次性给不得行吗?万一你后头发生啥子事一直不给我咋子办?”

“是这样的,陈先生,我觉得您还是一次性付清比较好,一次性给完以后你们双方就可以不再联系了,不用每隔一段就想起来还要转一次账,这样子好麻烦哦。”

“谢谢你啊,张律师,你看你这个时候都已经下班了还在这里,真的是麻烦了。”

“谢谢张律师。”

在约定赔付时间时,陈先生想分期赔付,但是李先生想要他立即履行全额赔偿的义务。之后在张律师的耐心调解下,陈先生终于表示愿意立即付清赔偿款,在收到赔偿金后李先生一方给出了收款凭证,然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手印。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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