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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认识的野生动物怎么办?千万不要伤害
2021-05-07

贵州省一位农民连续几天都发现自己养的鸡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几只,于是设下一个小陷阱,然后抓住了“罪魁祸首”——原来是一只老鹰,林某(化名)觉得很惊奇,但是不想放了这个“罪魁祸首”怕它再来偷自己养的鸡,于是把老鹰关在自己的一个空鸡笼里。过了几天,林某的朋友张某(化名)来到他家里作客,看到了这只被关在空鸡笼里的老鹰便很感兴趣,与林某商量着买下了它。

 

“警察同志!你相信我,我真的不晓得啊,我就是觉得这个鸟儿很少见,看着稀奇才从我朋友手头买过来的!”

“好好好,他叫林某,住在......

“你好,警察同志,为什么要叫我来警察局啊?”

“对,是的啊,这个老鹰偷吃了我好几个鸡啊!”

“我真的不晓得啊!我就是气这个老鹰吃了我的鸡才抓它的,卖了也是想挽回我的损失!我是真的不晓得啊!”

因为林、张二人确实不知情情节也不严重,并且警察也是在询问林业的工作人员之后才知道老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后作出对林张二人进行罚款的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对于未见过的野生动物如果没有危害到人身安全,请不要猎捕或者杀害,也不要买卖野生动物。上述案例仅作为个案参考,如果涉及猎捕、买卖、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是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